首先,物管公司仅仅是一个经营性的公司,而非执法机构,这就难以满足许多业主对管理公司的期望。车辆乱停乱放而引致的纠纷等等,虽然事关业主切身利益,但物业管理公司却往往无能为力,而作为交了钱的业主,则希望在除了享受清洁、绿化的服务外,同样能在多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物管公司做得到吗?
其次,在未实行物业管理前,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如派出所、居委会等,对在辖区内住户出现纠纷,又或有其他需要时,又或是对政策的宣传等都会及时到位而且解决迅速,但实行了物业管理之后,却彼此责任不清,出现衔接不上的现象,而不论是小区抑或是写字楼都涉及上百户甚至上千户的人员,人员结构复杂多样,而各小区或写字楼又如一个独立王国般,物业管理公司的功能又单一,其管理是难以奏效。
一个小区或写字楼必然包括发展商、业主及管理公司三个主体,而各自都捍卫着自己的利益或是目标,而管理公司在当中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发展商而言代表着业主,而对业主来说则代表着发展商,因此造成管理公司角色混乱,处处受到制约,当发展商的保修又或其他方面的承诺不兑现时,管理公司也显得无可奈何,当发展商的原先规划的物业功能受到业主损害时,管理公司也是无可奈何。
各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时都会招聘保安员负责保安工作,由于经费开支所决定,多为外地人,如何管理及引导也显得甚为迫切了。而这些保安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良莠混杂,虽然其中也有很优秀的,但事实上也存在很多很多的问题,广州火车站解散了整个保安员组织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难以期望一个经营性的公司能很好地管理好这个队伍,发生问题就在所难免。
因此,在广大业主来讲,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理而无力管的状况,只能是说声爱你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