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代收代缴税款受托...+阅读
某烟厂2007年3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其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950元,用于生产A牌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领用50%,另50%直接对外销售,该材料月初无库存余额。当月销售A牌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元,增值税税额221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1、发出材料用于委托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2、委托方提货时,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中: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50000+35000)/(1-30%)×30%=36428.57(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71428.57=35000+36428.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
贷:银行存款 77378.57
借:原材料 121428.57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1428.57
3、委托方生产领用时
,应按当期的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出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借:生产成本 85000*50%=425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428.57*50%=18214.29
贷:原材料 121428.57*50%=60714.29
4、销售卷烟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0= 130000*45%+10*150
5、直接销售烟丝不征消费税,但要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6、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18214.29=41785.71(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1785.71
贷:银行存款 417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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