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代收代缴税款受托...+阅读
1、适用的税收政策:
①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交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应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一般也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2、消费税的计算:
①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自产的产品自用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作销售处理后,企业会凭空增加一块利润,然而并没有因此而增加资金,会对企业的资金周转不利,而按成本转账,则可以避免这种弊病。
按成本转账就是在产品移送使用时,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中。例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即将产品成本转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可税前扣除)
4、举例:
【例1】某炼油厂2007年5月份将其自产的柴油5000升用于本厂的基建工程的车辆,该柴油的单位成本为4元/升,单位售价10元/升,消费税单位税额为0.1元/升。
(1)纳税会计:
总成本=5000×4=20000(元)
销售额=5000×10=50000(元)
应交增值税=50000×17%=8500(元)
应交消费税=5000×0.1=500(元)
借:在建工程 29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8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
注1:调增纳税所得50000-20000-500=29500(元);
注2: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计入“在建工程”并在税前扣除(本笔业务未予计算。
)
注3:在建工程的计税成本为58500元
(2)纳税审查: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年终审查时未申报任何税收。
◎存在问题:点明适用的税收政策;少纳消费税500元;少纳增值税8500元;应调增应税纳所得额29500元。
◎调账方法:
借:在建工程 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8500
―应交消费税 500
注1.调增纳税所得=50000-20000-500=29500
注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涉税问题:企业应补交增值税8500元;补交消费税500元;调增应税纳所得额29500元。
【例2】某酒厂生产一种新型的粮食白酒,2007年6月份送给电视台作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则有关税额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35000×0.2×(1+10%)÷(1-20%)×17%=9625×17%=1636.25(元)
按比例计算应交消费税=35000×0.2×(1+10%)÷(1-20%)×20%=9625×20%=1925.00(元)
按定额计算应交消费税=0.2×2000×0.5=200(元)
共计缴纳消费税=1925+200=2125(元)
(1)纳税会计:
借:销售费用8636.25
贷:库存商品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636.25
注1:酒类产品的广告费、宣传费8636.25元不许在税前扣除;
注2:调增纳税所得9625-7000=2625
合计调增=2625+8636.25=11261.25(元)
借:销售费用2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25
注1:应缴纳的消费税2125元,可在税前扣除;
注2: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并在税前扣除。
【例3】接【例2】,假设酒厂生产新型的粮食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其他条件不变。
(1)纳税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8745.33
贷:库存商品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636.25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25
注1:调增纳税所得=9625-7000-2125=500(元);
注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期末一并计算,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并在税前扣除;
(2)纳税审查:
设定
1、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
年终未申报任何税收。
◎存在问题:点明税收政策;应补交增值税1636.25元;应补交消费税2125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补交城建税263.29元;少计教育费附加112.84元
◎调账方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96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636.25
―应交消费税 2125
-城建税 263.29
-教育费附加 112.84
调增纳税所得=9625-7000-2125-263.29-112.84=123.87(元)
◇涉税问题:应补交增值税1636.25元;应补交消费税2125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87元;应补交城建税263.29元;应补交教育费附加112.84元
以下为关联文档: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1.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规定(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资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应缴消费税;(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采取“先征收后退...
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适用的税收政策: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注1:仅限于税法中所列举的11条.具体参...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某烟厂2007年3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其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950元,用于生产A牌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领用50%,...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