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法的规定 1。对伪证罪的规定。在美国,伪证罪仅严格限定在联邦法中。伪证罪是指:在宣誓中或在陪审团的调查中作虚假陈述,陈述必须是故意作假,也就是说是一个谎言,必须是在诉讼中作出的对某个问题有实质意义的谎言,而不仅仅是一个误导。在美国伪证罪属于重罪,惩罚严厉,最高刑期是五年。 2。对证人宣誓制度的规定。
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3条规定,证人在作证之前,一般都被要求以宣誓或陈词确认的方式宣布将履行诚实作证的义务。这是普通法的长期传统,它一方面能够提醒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证人在宣誓后故意作伪证,他将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刑法典》第434条规定,“向任何法院或向任何执行令一法院之委托办案的司法警察官员宣誓后作伪证的,作伪证要处5年监禁并科以50万法郎的罚金;但如作伪证的人在预审法院或判决法院作出终结审判程序的裁定之前,自动撤销其证明者不罚。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如一方当事人对被认为是他的字迹予以否认,或申明其不认识是谁的字迹时,法官得对有争议字迹进行核对、验证,但如即使不考虑字迹亦可作出裁判之情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