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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侠帮我分析一个法条关于物权法

12月24日 编辑 39baobao.com

[物权法的法条分析]1 物权以登记(在房屋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和生效,也有特殊的,比如法院的判决,判谁的就是谁的,不去登记也是谁的。 2 合同只说明债权,双方都可以履行并生效,也可以双方都有不履行的时候,...+阅读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效力的一个总体规定,明确指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也就是说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登记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因为由于没有进行登记,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而,你与开发商之间只存在着合同债权关系,而房屋买卖的后手进行了产权登记,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不能请求房屋买卖的后手将房屋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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