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评价患者的房颤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如晕厥,休克,诱发了更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这种情况可见于肥厚梗阻性心肌病突然发生房颤,心肌梗死急性期新出现的房颤,预激综合症合并快速房颤伴有室性心律失常等。对这些情况,唯一的治疗目标是立即电复律,否则将危及生命。房颤的急诊处理原则总体来说是两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应该以控制心室率为主,转复适用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
为什么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要以控制心室率为主?首先部分患者是阵发房颤,一般会自行转复,控制了心室率,虽然不能达到转复的目的,但可以减轻患者的症状,同时使疾病向好的方面演变,也有利于自行转复。其次,如果是合并器质性心脏病或心肌缺血或心功能不全,如果没有完全解决其他问题则急于转复,有时结果会适得其反,出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副作用,反而造成新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从实践的角度,有时很难搞清楚患者房颤发作的时间,也不了解房颤是阵发还是持续。因此如果不是必须,控制心室率是比较稳妥的途径。但这不应该被错误地解释为急诊房颤都不需要转复。另外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是了解房颤的发作时间是否在48小时以内。我们要尽一切可能了解房颤的发作时间,以判断是否以及如何抗凝治疗。如果涉及转复,这一点尤其重要。
不论是电转复还是药物转复,血栓栓塞的危险是一样的。如果房颤在48小时以内,且合并明显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则不要考虑抗凝,立即着手转复。发作超过48小时,或发作时间不详,首先了解患者是否具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血栓栓塞史,高龄等)。具有一项或以上的危险因素,在急诊处理时就要考虑抗凝的问题。
发作超过48小时且合并血流动力学障碍,需要转复,应该给予普通肝素诱导抗凝(用APTT指导)后转复,以后按常规接续华法林抗凝至少4周。而没有血流动力学障碍,尤其是合并有上述危险因素,则不主张转复,或至少华法林抗凝3周后再转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