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0~28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阅读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粮油保管制度
一、粮油保管工作要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全面做好仓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二、以清洁卫生为基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每季由仓储部组织“四无粮仓”自查,春秋两季由粮库组织全面的储粮安全普查。在这基础上进行鉴定、总结、评比。
三、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对库内储存的粮食水份、粮温、虫害等情况应了如指掌,遇到风雨和汛期要随时突击检查。
四、粮情检查要结合卫生清洁、安全防火、安全保卫、仓房牢固程度,以及防潮、防漏、隔热等,坚持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要以各仓为单位建立粮情记录簿、围头卡、分仓账,要按品种、批次,逐项做好粮情记录,每次进出库要按品种、数量及包装物收支情况,反映到围头卡及分仓账上。
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加强科学保粮,减少熏蒸次数,努力提高杀虫效果。熏蒸杀虫前必须整仓检查粮情和虫情,按检查结果,根据虫种、虫害密度、粮温、粮食数量、体积等,准确计算用药量。
七、各仓要设置防鼠设施,做好防鼠工作堵塞鼠洞,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清扫地脚粮,使老鼠无处隐藏和觅食。
八、开展综合防治,推行科学保管方法,提高粮食保管质量。
对储存的粮食采取清洁卫生、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六面密闭,低剂量保管相结合的科学保粮方法,做到既保证储粮的安全,又节省人力与费用,更好地提高储备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 因企业而不同
电工工具保管制度
电工公用工具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公用工具管理,保证公用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公用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使用范围:车间电工
3、车间公用工具的范围包括:公司购买工具、自制专用工具
4、职责: A、由段长直接负责本车间的公用工具台帐、卡的建立及具体工具情况管理工作。 B、各车间班组人员负责本车间公用工具的使用、保养。 C、主任、段长负责对车间公用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各班组做好公用工具交接班制度,每班班前清点、检查公用工具状况,发现丢失或损坏,直接在交接班前与交班人员核实并上报给段长或主任,由交班班组赔偿,(交班班组已走发现工具丢失或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E、对公用工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根据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处理。 F、相关人员检查工具发现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共同赔偿。 G、工具借出由当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负责追还。
5、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A、保持公用工具的清洁,不生锈腐蚀等,不常用工具做好防锈工作。 B、保证公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急要一份公司工属具保管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第二章 工具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第三章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账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第四章 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a. 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Ⅰ 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Ⅱ 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Ⅲ 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b. 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Ⅰ 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Ⅱ 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Ⅲ 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B、退库手续 a. 办工家具及资讯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注意:家具退库一定要检查钥匙的完整,电器退库一定要接通电源检查),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b. 办公用具及操作工具需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第五章 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操作工具与办公用具有旧品时,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办公家具与资讯工具的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公家具及办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换新前必须赔偿:a.办公家具与资讯工具,责任人赔偿所需维修费用。b.办公用具与操作工具,由责任人赔偿半价。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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