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之后,党中央对有效打击和惩处各种渎职犯罪,有了更大的决心,并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一新的要求。因此,反渎干警的办案能力还有待于提高。所谓的办案能力,就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有效打击和惩处各种行政执法领域中渎职犯罪的本领和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准确的侦查能力,即对渎职犯罪行为及时发现的能力;二是精确有效的打击能力,即对渎职犯罪的准确定性及有效打击能力;三是高效的打击能力,即是以最小的行政成本支出,以最快的处理速度达到最好的执法效果能力;四是综合的办案能力,即在办案中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化解而不是激化社会矛盾的能力。而鉴定这些能力的标准就是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通过查办渎职犯罪分子,实现公平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我们执法办案就要是所有当事人“胜败皆服”,使我们所办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所办案件都成为“铁案”,决不要弄成迟到的正义,那就成了非正义。这才是我们办案能力的最高境界。要达到这一最高境界,必须认清影响办案的五种因素,提高“五种能力”才能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影响办案能力的因素有:第
一、人员素质,执法办案能力是承办人在执法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所以人员素质是影响执法办案能力的首要因素。从反渎部门的职能看,办案人员要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要对所办案件准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识别一个行为的合理性及正义性,并且要具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等思想品德素质。同时,要掌握一定的调查取证技能,也就是将法律方法和基于生活经验的自然技术结合起来具体运用到办案中去。此外,承办人员熟练掌握现代高科技手段,使所办案件都成为“铁案”。第
二、法律程序。办理任何案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无论是程序本身还是程序的结果都不能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作为办案者,即是法律程序的执行者也是内部运转程序的制定者,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要科学合理、方法灵活,但要防止不合理而影响执法办案的效果。第
三、反应机制,即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从信息获取到查处、后果控制的制度规范和能力。反应机制是及时、灵敏、有效,即直接影响着执法办案能力,也是执法办案能力的具体表现。利用灵活有效信息网络等各种手段获取信息,拓宽案源渠道,准确剖析处理。第
四、证据固定,渎职案件都是事实案,但是有些案件之所以久侦不破,久审不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的物证、书证的毁损或灭失,使证据混乱,固定不及时,加之其他工作的干扰,从而影响案件侦破的顺利乾地,导致案件诉不出、判不了,最终使案件“流产”。这直接影响我们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第
五、监督机制。目前对检察部门执法办案的工作监督在内部有纪检机构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外部有人大、政法委各种制度的监督,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当说监督制度是比较健全的,这些监督有利于我们的执法办案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对于提高我们的办案能力也是有促进。提高以下五种能力,是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建设的主要途径。 第一,提高对行政执法部门可能有渎职犯罪行为的预见能力。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信息,拓宽案源,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并对执法情况进行分析,应用分析的结果,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确定我们办案工作的重点,从而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二,提高对社会秩序的反应能力。尤其是应急处置突发问题的能力。要对社会中歌类突发事件中的渎职犯罪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紧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制定我们的应急预案,彻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第三,提高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处理能力,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增多,人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举报形式多样化。我们要认真研究不同时期人民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个案调处的同时,实现案件线索价值最大化,通过查办案件解决问题,即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个问题。 第四,提高对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能力。提高这一能力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依法调查取证的能力。案件一立,要广泛深入、全面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是正确作出处理决定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的能力。法定程序必须遵照执行。要掌握办案程序,要熟知每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方式。三是审理定案的能力。要全面分析、准确定性、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处理恰当。四是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要正确理解每个法律条文的内涵,准确把握引用法律条文,确保案件准确定性。 第五,提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能力。一是培养干警公正执法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及个人价值取向。二是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机制,同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使干警的行为规范与行政管理的价值观一致。三是建立健全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机制,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四是抓好物质文化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力争达到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