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后勤服务集团社会化改革进程,规范后勤集团改革进程中企业化的工资分配模式,调动后勤集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并参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分配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
一、工资分配原则
(一)以岗定薪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对其下属的各(中心)部门实行按需设岗,严格考核,以岗定薪。通过岗位区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岗位是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人员是可变的,充分体现以岗定薪、薪随岗易的原则。
(二)同工同酬原则
集团职工的工资实行同岗同酬,同一岗位员工工资的区分主要通过技术等级对岗位工资的考核来实现。
(三)依托绩效原则
工资分配与后勤集团职工在所从事岗位、部门业绩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优绩优酬;充分鼓励员工“开渠引源”,“多劳多得”,彻底激活后勤集团服务经营状态。
二、工资的类型和构成
后勤集团各(中心)部门按其性质,可分为经营服务型和管理服务型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工资均由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奖励工资三个部分构成。集团正式在编职工的基本工资是由上级人事部门所核定的档案工资部分;集团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是指不同工作岗位、技术等级经集团批准核定的基础工资部分。岗位考核工资是指集团实行岗位等级与考勤、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工资机制,实行岗位考核工资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集团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奖勤罚懒。奖励工资是指按月或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并完成规定工作指标后的奖励部分。
三、工资发放办法
基本工资是集团所有在岗职工都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岗位考核工资由集团有关部门根据后勤集团逐级考核办法对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技术等级、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等按月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经统计、公示后发放;员工的奖励工资必须在集团对员工按月实行综合量化考核后,按不同标准予以发放。
四、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集团各(中心)部门的员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集团,集团将设立(中心)部门的岗位绩效奖酬,岗位绩效奖酬依集团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对各独立核算的经营服务型中心,岗位绩效奖酬依据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进行分配。岗位绩效奖酬完全与该中心经济效益挂钩,在完成指定任务(经济指标)情况下,各中心效益超出部分可按3:5:2的比例以30%作中心发展基金,50%作为集团调控发展金和奖酬金,20%用做中心奖酬金总额。
对管理服务型部门(如集团总部),其基准岗位奖酬依各岗位考核考勤业绩情况制定。
对于未完成集团下达的目标责任合同的部门和个人,集团从完成任务该享有的基本岗位奖酬按比例扣除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