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结构质式为框架结构体系。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室外标高为-1.1m,1#楼基底标高为-2.2m,2#、3#楼基底标高为-2.1m,4#楼基底1-10轴处标高为-5.3m,11轴处基底标高为-2.8m,其中11轴处基础与其高差2.5m相邻的基础净距为3.9m。以粉质粘土层为基础持力层。 二.施工准备 1.作业条件:土方开挖前,将施工范围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向,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3.要根据设计图纸与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所选择的持力层、设置深度来确定开挖方式; 4.建筑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标准水平桩应做好引测,以防开挖过程中破坏,并应在开挖前做好轴线,标高的复核; 5.土方开挖在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起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标志; 6.本次采用片挖,二台PC-250型反铲挖掘机挖掘到设计基底30cm后,人工修整基底。 三.操作工艺 根据设计图纸与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所选择的持力层、设置深度本工程采用按1:1放坡系数的大面积开挖,从4#楼向2#、3#楼的方向开挖。 1.基坑开挖程序: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每层0.3m左右,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及坡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外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 2. 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人工清理。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或多斗挖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30cm。 3.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6.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的支护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7. 弃土应及时运出,在基坑(槽)边缘上侧临时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避免在已完基础一侧过高堆土,使基础、墙、柱歪斜而酿成事故。 8.基坑挖完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做好计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探报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及时处理。 四.基坑的防护 1.基坑放坡应按1:1系数放坡,未达到要求的部分,须填设沙包加固边壁或以钢管大模板支持边壁; 2.基坑四周用钢管设架,接安全网围护,设安全警示杆,夜间设灯,并安排专人看护。 五.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1.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桩基、基坑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标高 +0,-50 2 长度、宽度 -0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2.保证措施
(1)基坑开挖后,若基础不能及时施工,可在基底上留0.3cm土层不挖,以免扰动基坑,造成超挖,待作基础时再挖除。
(2)开挖的基坑,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要求与产品保护
(1)相关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要注意防护,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以免影响测量精度。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周边临近的建筑和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与设计甲方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加强观测。
(3)施工中若发现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基坑积水应及时排出,可在基坑边修一排水沟至集水抗,以便排出。工人在水中清挖土时,不得带电作业,并应做好三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