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把教材中物权法关于抵押权人变更顺位的一个考点出个题给大家,以消化这个难点;中华会计网校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75万元的货物,以价值100万元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同时又请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此后,甲公司又以该厂房为抵押向丁银行贷款25万元。当实现抵押权时,乙公司为了与丁银行搞好关系,自愿将实现抵押权的顺位处于丁银行之后。如果该厂房拍卖得到80万元,丁银行优先受偿25万元,甲公司得到剩余55万元,其余20万元应当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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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效力。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放弃抵押权顺位,债权没有得到全部清偿,丙公司在乙公司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如果该厂房拍卖得到70万元,丙公司对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有关考点最新提示,将在本周四上午公布,我要好好整理一下,请大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