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9讲]公司法律制度概述考情分析本章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是非常重要的章节;08年同学们复习应注意主观题目的训练,希望同学们下大力气...+阅读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1.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3.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8.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9.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0.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11.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12.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13.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5.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16.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7.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8.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19.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下为关联文档: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8讲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8讲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三、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6讲二、占有(一)占有的概念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这里的占有不以是否享有权利为要件。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对占有进行合法权利的推定...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3讲国有资产管理概述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非重点章,新增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内容,希望引起重视,应...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9讲各类所有权二、各类所有权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2讲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讲前言辅导总思路:一 、点击知识点、结合具体例题讲解,揭示考试的重点内容、出题思路;二、 找出‘题眼’即常考点;三、 结合考试实战、做应试答题技巧、方法点拨。考试题型题...
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7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
08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综合题解题思路点拨1、喜新不厌旧 最近5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003年 新股 第2题:2003年新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