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穗建招执法[2003]4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你司代理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计算机网络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招标项目,有关文件于2003年12月5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招标公告(包含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招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
一、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中对投标单位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不符合穗建筑[2003]334号文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细则”中对于“设备为招标文件中所推荐品牌予以加分,不在推荐之列予以减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作为加分条件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司应依法就上述问题整改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及依法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我委招标办备案。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市监察局驻场办,市建委建管处、监察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