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道德发展水平,你造吗]孩子的道德发展和社会性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社会性发展更是刺激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所以,爸爸妈妈不能轻视孩子的道德发展,也不能孤立地看待孩子的道德发展...+阅读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有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具体如下:前习俗水平(9岁以下)这个水平的道德判断,注重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还有跟自身的利害关系,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服从+惩罚这阶段的道德判断来自于是否受到惩罚,只要没有被惩罚,就是正确的,受到惩罚,就是错误的,受惩罚的行为都是好的,没有自主的非善恶观念。阶段二:相对的功利主义这阶段的儿童,其善恶评价来自于利益,有利益的就是好的。习俗水平(9岁-16岁)特点:能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人际和谐此阶段以和谐人际关系为导向,被人喜欢,受到赞扬,对别人有帮助,就是好的。
阶段二:维护秩序此阶段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守法。后习俗水平(16岁以后)特点: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依据,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社会契约这阶段会明白,法律、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社会契约,可以改变,他们不再使用单一的规则去评价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阶段二:普遍原则此阶段的是非判断,不受外界的法律和规则的制约,而是以不成文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个人的尊严、良心、良知、生命的价值、自由等为依据。...
如何提升道德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只有正确处理利益与道德、个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等辩证关系,树立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才能走出困境,富国利民。否则,盲目的或错误的道德价值观,就可能成为干扰、破坏甚至毁掉这一目标的阻力。 我认为,我国传统封建社会的道德价值观根本缺陷至少有三点:其一,在传统的道德价值内涵中,利与义多被理解为水火不容、非此即彼的两个对立的极端:言义不言利,图利即无义。其二,在传统的道德价值天平上,个体永远是微不足道、无足轻重的,而社会却始终是至高无上、不可触动的,由此反映到利益问题上,便是公利的神圣化、绝对化,不管其合理与不合理;而私利遭到的却是一味的贬低和漠视,无论其正当与不正当。
其三,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具有浓烈的理想主义色彩。 对于目前社会生活中有些领域存在的道德失衡,又该怎么看呢?我的看法是:第一,从反对传统的伦理中心主义,有意无意地走向了非道德主义,由反对传统的禁欲主义对人们实际利益的压抑和伪善,不知不觉地走向了享乐主义、纵欲主义和对善的嘲弄、漠视。利益,尤其是个人利益,成了人们津津乐道甚至惟一追求的对象,而道德善恶却仿佛成了遥远的话题,很少为人们真正关心,有的人甚至见利忘义、为所欲为。第二,由反对传统的社会本位主义、整体主义,有意无意地走向了极端利己主义。一些人仅仅以“我”为中心,完全以个人利益的满足为目的和标准,有利就干,没利不干,而不管它是否正当,是否损害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
在有些人眼里,谁开口不讲个人利益,谁就有不近人情、不关心群众之短;反之,谁要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便会有唱高调、假大空之嫌。第三,由反对传统的理想主义,有意无意走向了非理想主义。一些人现在似乎对理想感到麻木了。尽管有人口危机、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等警钟在向人们敲响,但有些人似乎并不真正关心这些问题。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急功近利行为,屡见不鲜。 对于这种道德生活的失衡,有不少人力图从理论上给予解释。其中,有“必然论”者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消失;有“代价论”者认为,这是我们走向现代化应付的代价;有“矫枉过正论”者认为,要彻底根除传统观念,就必须用“矫枉过正”的方式,不“过正”就达不到“矫枉”的目的,等等。
如果说这些理论有一定道理的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掌握这种必然,积极地消除或减少这种失衡,并在此基础上提升道德,建立新道德价值观呢? 事实上,我们目前道德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失衡现象,并不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有的产物,更不是我们中华民族应当为之付出的代价。倒可以说,它是传统的“矫枉过正”的思维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所产生的恶果。对目前走偏的道德价值观念进行纠正,使之趋向适当的价值目标,也许还需要更多的理论论证和实践。但我认为,这种新的道德价值观念,至少应当确立以下三个基本点。 其一,视富强之国与礼仪之邦为同一追求目标。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名。传统道德中,尤其是劳动人民的道德传统中有许多优秀的成分,如勤劳、善良、节俭、刻苦耐劳精神等等。
利与善,富裕与文明,并不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东西。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例证。 其二,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为同等价值砝码。在道德价值的天平上,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或以社会利益否定个人利益,都必然导致这种天平的失衡。这并不是说,当社会利益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时候,个人就有理由拒绝这种牺牲,因为在凝结着自己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的升值过程中,个人利益也意味着同样的升值;个人道德价值的实现,也不同程度地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实现。如此来理解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道德价值与社会道德价值的关系,就可能形成一种“我为社会,社会为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其三,视现实基础与理想目标为同归复兴之途。
如果说理想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那么,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以现实为基础,并用一个相互联结的新的现实架起一座通往理想的桥梁。因此,为了理想利益的目标,必须重视现实利益的基础。同样,没有理想,就意味着满足,满足就会失去动力,其直接的危害,便是对现实基础的瓦解。因此,现实要重视,理想不可无。 我们有理由坚信:一个富裕强健的社会,也能是一个道德善良的社会;一个社会利益发达的社会,也能是一个个人利益丰盈的社会;一个充满理想的社会,也能是一个现实充足的社会。 (作者为中国计量学院教授)
道德发展的五个历史阶段可以得出关于道德的哪个特点
道德的发展具有阶段性,道德发展具有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吧,不是五个通过大量的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作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他们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有这样的说法: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有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具体如下:前习俗水平(9岁以下)这个水平的道德判断,注重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还有跟自身的利害关系,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服从+惩罚这阶段的道德判断来自于是否受到惩罚,只要没有被惩罚,就是正确的,受到惩罚,就是错误的,受惩罚的行为都是好的,没有自主的非善恶观念。阶段二:相对的功利主义这阶段的儿童,其善恶评价来自于利益,有利益的就是好的。习俗水平(9岁-16岁)特点:能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人际和谐此阶段以和谐人际关系为导向,被人喜欢,受到赞扬,对别人有帮助,就是好的。
阶段二:维护秩序此阶段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守法。后习俗水平(16岁以后)特点: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依据,共有两个阶段:阶段一:社会契约这阶段会明白,法律、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社会契约,可以改变,他们不再使用单一的规则去评价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阶段二:普遍原则此阶段的是非判断,不受外界的法律和规则的制约,而是以不成文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个人的尊严、良心、良知、生命的价值、自由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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