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许多小学广为发放的《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由“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肯德基有限公司编印”,但这份手册引起父母和专家质疑的广泛质疑——《肯德基健康手册》真的“健康”吗?
事件:肯德基到学校发送健康手册
了解《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在它的封面左上角,上下写的3行字给该手册定位为“苏州市创建健康城市系列宣传材料”、“苏州市健康家庭建设系列宣传材料”、“肯德基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系列宣传材料”。封面的下端明确地写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肯德基有限公司编印,2005年5月”,封面中间则印一个扎着辫子的小女孩照片。
在总共10页的手册中,共分“儿童篇”和“父母篇”两大部分,其中内容包括:“儿童肥胖症的原因及防治”、“高品质的生活需要高质量的早餐”、“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等儿童营养健康小知识。每页下端的红色一栏中,均明确标有“肯德基老人”的图形标志。而单数页下端的红色一栏中,除了图形标志外,还印有肯德基的宣传标语——“有了肯德基,生活好滋味”。
在这本手册上,在解释儿童肥胖原因时,说成是“许多肥胖儿童平时喜欢吃猪肉、面食……”
现状:这份手册已发放到苏州市许多小学
对此,当地一家媒体以“《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向‘六一’献礼”为题进行了报道。 文章称:苏州市东中市实验小学排球馆内欢声笑语,小朋友们跟随着肯德基接待员姐姐欢快地“左三圈,右三圈”扭动起了脖子,跳起了《健康歌》,还自编自演了《健康儿歌》。为了在广大少年儿童中普及食品营养和卫 生知识,树立并培养儿童正确的饮食卫生观念和习惯,推进“营养均衡”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由苏州市妇联,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和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联合编印的《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作为对“六一”的献礼,在国际儿童节的前夕送到了苏州市东中市实验小学的1200多名学生手中。”
该报道还指出:《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是肯德基倡导“均衡营养、健康生活”理念,旨在呵护苏州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又一具体举措。它以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生动阐述了儿童营养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让儿童得到均衡的营养。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肯德基不仅将5000册《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赠送给了部分苏州市区的小学,节日期间,苏州、常熟和盐城的各个餐厅还有免费的派送。
为何这份手册会出现在众多小学生的手中?苏州市东中市实验小学进行采访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时是肯德基主动和该校联系的,当时看了一下资料感觉蛮好的,而且又不收费,当时又赶上六一节,所以首发仪式就在该校举行了。学校在这个活动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不是感觉小册子具有科学性,学校根本不会答应,学校没有义务给他做广告。分页标题
苏州市实验小学一位负责人就此表示,该校具体发放了多少不太清楚,但是学校当初接受就是感觉不是广告,小册子写的蛮好的,有些科学道理,而且还有教育局、卫生局等政府部门在上面,就帮他们发放了。
调查:卫生局教育局都声称不知情
·苏州市卫生局
近日,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表示:她还不知道卫生局曾参与了“联合编印《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一事。并用了一句话表达“对于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肯德基公司联合编印一事的评价——“我感到很惊讶”。
她认为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卫生局许可的前提下,就将卫生局作为编印方之一,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苏州市卫生局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苏州市建设健康城市
苏州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徐主任明确表示: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编印的材料明显不正规。苏州只有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宣传材料上也应该印“建设健康城市”,而不是“创建健康城市”。更何况苏州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对外宣传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来编印材料,不会让一些企业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对外发布一些信息。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教育局办公室秦主任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教育局与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合作宣传的事宜。秦主任还当着记者的面与该局其他部门核实,均未听说有合作《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一事。随后,他又向苏州肯德基公司公关事务部核实,并告诉肯德基公司公关事务部的一位宁姓员工“你用我们的名称需要经过我们的同意”,并要求苏州肯德基公司公关事务部的宁姓员工尽快给其回复。
秦主任还表示:在没有经过苏州市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苏州市教育局列为编印方之一,属于侵权行为,教育局肯定会与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交涉,并保留追究他们责任的权利。
苏州妇联拒绝透露有关细节
作为编印方之一的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知不知情呢?
该联合会儿童部一位施姓女工作人员一再询问前去采访记者“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并很不客气地“教导”记者:“你们采访的点真奇怪”,“这事跟你们有什么关系”。
通过坚持不懈地询问,她才透露,发放《肯德基儿童营养健康宣传手册》是一项“公益性”活动,举办的各方都签过协议,“也没有具体牵头人,政府老为公益活动掏钱怎么行”。她肯定地说,卫生局和教育局均知道这个情况。分页标题
另外,她还表示,和肯德基合作联合举办这样的公益活动,苏州市妇联以前也曾参与过,“也都是这样弄的”。
上述话语随后便得到了证实,在苏州市妇联网站的站内文章搜索中输入“肯德基”三字,一条发表于2003年11月18日、标题为“第二届‘肯德基’杯健康宝贝家庭挑战赛落下帷幕”的信息快递上写着“日前,由市妇联亲子教育指导中心、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总台电影娱乐频道主办、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协办的苏州市第二届‘肯德基’杯健康宝贝家庭挑战赛落下帷幕。活动自10月20日开始至11月1日结束,吸引了来自全市50多所幼儿园的近200多个家庭报名参赛。活动通过育儿知识、亲子互动游戏、宝宝智能等方面的比拼,经预赛、复赛,来自全市各区30个家庭进入决赛,最终决出了6至66个月各个月龄组的绝世宝贝、漂亮宝贝和天使宝贝。”
下午4时左右,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宣传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两次致电询问记者采访此事究竟有何目的。她对记者表示,做这件事情的初衷是想给孩子们从小培养起一种健康的饮食习惯,“初衷是想做成一种社会公益行为”。
最后,她还在电话中透露,这个公益活动是妇联联系了苏州市肯德基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卫生局妇幼处、苏州市教育局政宣处一起搞的,但对“苏州市卫生局局办公室,苏州市教育局局办公室均表示不知情”的问题没有回答。
肯德基:声称与妇联共同运作
苏州市肯德基有限公关事务部黄经理介绍,该公司曾与苏州交巡警部门做过一份交通安全手册,“效果也蛮可以”。《肯德基儿童营养健 康宣传手册》则是由该公司和苏州妇联一起搞的,“我们并没有和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直接沟通,都是由妇联联系的。”
另外,黄经理还透露,当初肯德基公司把草样发到妇联,再由妇联进行修改 ,最后就定为现在的这个手册。目前具体发放了多少册,该公 司还没有统计过,“本来我们还打算印第三期,是关于儿童自护方面 的手册。”最后她一再表示,希望记者对此能作客观公正的的报道。黄经理还一再表示,确实与政府部门有合作,并且首发仪式他们也来了人,“我们没有那么大胆子假冒政府部门”。但是记者询问具体是谁来的,与哪个部门合作的,以及有没有得到书面授权等,都没有准确的答案。
而就在昨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却接到一个以朋友身份询问快报领导联系方式的电话。经查,打电话者就是苏州市肯德基有限公司公关事务部一女工作人员。
专家观点
医学专家:洋快餐危害中国人健康分页标题
301医院微量元素研究室主任兼营养科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赵霖曾曾经写过一本关于饮食的书,其中写道“洋快餐进军中国---垃圾饮食危害中国人民健康”。昨日,赵霖就肯德基发放健康手册一事发表了看法:洋快餐的特点就是三高、三低,高脂肪、高蛋白、高热量、低纤维素、低矿物质、低维生素。赵霖还表示,去年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内分泌专家做了一个研究,发现洋快餐中的某种物质会导致成瘾性,使人们无法限制自己的进食量,这就使得很多孩子肥胖。
赵霖还说:“今年美国公布了对750种食品的分析结果,其中发现炸ji中含有丙稀酰胺,高温烘烤和炸的烹饪方法都会产生丙稀酰胺。现在刚刚摆脱“苏丹红”影响的肯德基迫切需要打出健康概念,并利用一切手段进行营销,但是这次他们竟然跑到小学里进行大肆宣传,肯定是不妥的,在其产品的健康性尚存争议时就发放到小学生手里,这些孩子根本难以辨别是非,肯定会拉着父母的手去就餐,如果这事有政府部门参与是非常恶劣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参与,那么肯德基就涉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完全可以状告肯德基。”
法律专家:肯德基涉嫌不正当竞争
苏州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教授听说此事后连说“不妥”。他认为,这个事情如果政府参与其中肯定不妥,作为一个公共监管部门为某一家企业作形象推介,无形中就对其他商家构成不公,涉嫌不当竞争,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那就要追究这家企业的责任了。
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陈发云律师认,如果可以确定政府部门没有介入这次活动,那么该企业就涉嫌违反我国两个法律,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该法第五十条中还有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其中就有一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陈发云还指出,该事件如果确实没有政府部门参与,那么还涉嫌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且在第十四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