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上;
3、非幼师专业毕业的师范类毕业人员,须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非幼师专业毕业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除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外,还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5、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6、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7、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高师培训中心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有关高校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