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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转化后进生 人人有长进”研究工作方案
————幼儿个别教育计划实施方案
目前我国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组织形式几乎都是统一的模式,幼儿教师重集体教学而忽视个别化教育,以致培养出的孩子不但缺乏个性,而且他们的智力潜能亦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因此,为了给每个幼儿尽可能地提供和谐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园在施行集体教学的同时,提倡实行幼儿个别教育计划:即幼儿园每学期为每个幼儿制定书面教育计划。其宗旨是依据每个幼儿的现有发展水平,制定出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应的家园教育措施,为每个幼儿提供最适宜的教育和最大限度的发展机会,使其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主要项目
“计划”项目大致可分为言语、科学、艺术、性格等四大方面。
1.言语项目。言语项目可分为普通话发音;理解能力(幼儿能否听懂语言材料或看懂图片材料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次要内容和背景等);口头表达能力(包括幼儿的用词能力,如词汇量的大小、各类词汇的数量变化、词汇运用的特点等;构句能力,包括句子的完整性、讲述的含句量、句型和句式的特点、组句的主要问题等;复述能力,主要指幼儿能否用清楚、连贯、完整的言语复述出故事中人物的行动、言语、心理活动、环 境、场面、人物与事件之间的关系等)。
2.科学项目。科学项目可分为自然常识(包括幼儿对自然现象的了解范围,对自然常识方面简单概念的形 成等);社会常识(包括幼儿对社会规范的了解范围、对各种社会角色及其关系的理解水平等);科学幻想( 包括幼儿想象的新异性和逻辑性等)。
3.艺术项目。艺术项目可分为音乐(包括幼儿的音乐感受力、音乐记忆力、音乐表现力、音乐欣赏力和节奏感等);舞蹈(包括幼儿的动作模仿能力、舞蹈创造能力——创造性地表现舞蹈角色特点的能力等);美术(包括幼儿的绘画能力、手工——泥工、纸工、自制玩具的能力和作品欣赏能力等)。
4.性格项目。性格项目可分为对现实态度的性格特征(包括幼儿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对自己、对劳动及劳动产品的态度);性格的意志特征(包括幼儿的自觉性、果断性、坚毅性、自制力等);性格的情绪特征(包括情绪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等);性格的理智特征(包括幼儿在感知、记忆、想象和思维等认识方 面的特点)。
三、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
幼儿个别教育计划是由幼儿园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制定。家长参与制定,才能突出家长在幼儿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对计划的执行认真负责。
1.了解和测定现有发展水平。制定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诊断幼儿心理的个别差异。教师、家长共同了解幼儿的现有发展水平,从对幼儿的观察报告以及对幼儿的心理测量等方面获得大量信息,从而概括出各个幼儿的发展现状。
2.确立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即期望的发展水平,它因各个幼儿的现有发展水平而异。目标的确立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以预计在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帮助下幼儿通过努力可能达到的发展水平为宜。
3.拟定家园教育措施。在掌握了幼儿的现有发展水平和确定了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计划”制定者根据发展目标来确定家园教育措施,即针对幼儿心理的个别差异,分别采取最适宜的方法,为他们提供最大可能的发展机会。譬如,若某个孩子在家显得安静,在幼儿园更显得怯懦,而“计划”的发展目标是要求他形成开朗活泼、合群的性格。那么家长就应加强对孩子交往能力的培养,如鼓励孩子向客人打招呼,与邻居的小朋友玩耍并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教师则帮助他与其他小朋友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从而发展他的社会交往能力,使他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
4.规定执行期限。在注重教育效果的同时,还必须提高教育效率,避免使幼儿的进步受到不必要的拖延。 “计划”必须明确规定起讫时间。时间长短由教师根据情况而定。
四、制定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无论是对幼儿现有发展水平的测量诊断还是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都要力求科学,符合教育与心理测量学的基本原理和要求。制定的家园教育措施也应该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教学方法。
2.全面性原则。
为了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既要注重幼儿潜能的发挥,也要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因此,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就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即在言语、科学、艺术、性格等方面制定出较全面的教育方案。
3.可操作性原则。
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要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即要求“计划”中的各项内容都应具体化,使执行者能够在实践中操纵、调控和测量。尤其是“计划”中的家园教育措施更应具体化,必须具有可操 作性,否则就是纸上谈兵。
幼儿个别教育计划制定后必须进一步审查,经制定组成员一致认可后方可实施。“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给教师,一份给家长。
五、评估
实行幼儿个别教育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在本“计划”执行的末期进行。评估的方法是教师、家长和专业人员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对幼儿作出恰如其分的客观的评价,从中看出幼儿的进步发展情况。评估的信息来源主要有教师的日常观察记录、家长的日常观察记录、幼儿的作业、各种测验(智力测验、人格测验和特殊能力测验等)。
六、具体实施程序:
1、班级教师确定幼儿个别教育名单。
2、对幼儿进行观察、记录,收集好信息。
3、教师提出计划,与家长进行协调,制定出计划的目标。
4、教师根据目标制定计划的内容、措施、形式、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