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材料有哪些]转让审批程序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阅读
市局耕保科接到规划科转来建设用地预审后,与省耕保处、征地事务中心衔接,省、市、县现场踏查。然后进行下一个环节征地测绘。需要出让的,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市本级的由分局耕保科组件,市局耕保科审查上报省厅。省厅批准后,需要出让的由利用科办理出让。 再由八道江分局、市局征地事务中心配合乡、村进行批后实施。
一、集体土地审批需用地单位必备材料:
(一)文字部分
1、占用林地的,需要林地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涉及未批先占违法用地的,需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6份),并由省厅执法监察处签字确认;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经过省确认);
4、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5份);
5、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6份);
6、由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
7、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复印件6份);
8、出让供地的,需土地评估报告(原件6份)和用地单位与国土局草签土地出让合同(原件6份)。
(二)图件部分
9、用地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设计图(6份)
10、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
2、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
3、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他说明事项;
4、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5、晒图)。
二、集体土地审批需市局、分局相关科室提供的材料
(一) 八道江分局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审批表(6份)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或预审批复(省厅原件1份、复印件5份)
3、建设用地踏查报告(6份)
4、用地申请(文件原件6份)
5、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案” (6份)
6、安补意见或安补情况说明(6份)
7、安补协议(6份)
8、权属证明(6份)
9、补充耕地材料(6份)
10、听证材料(6份)
11、拟征地通知书(6份)
12、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6份)
13、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6份)
14、预审报告中所附的土地利用局部规划图(原件6份)
15、1:1万或1:2。 5万土地利用现状时占变更图(复印件6份)
16、1:1万分幅补充耕地位置图(6份)
(二) 市局规划科提供的材料: 涉及规划调整的(审批原件1份、复印件5份)
三、集体土地审批需省规划院提供的材料
1、受委托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6份)
2、勘测定界指界书(6份)
3、勘测定界图(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