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1承包者要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并承诺按《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2为确保食堂进料的卫生安全,学校逐步实施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实行统一招标定点进货和货物标准,由各食堂经营者和管理办公室组成评标小组,确定定点供应商及货物标准,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各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以上材料不允许食堂从非定点供应商或低于要求标准进货。 3其他管理要求 承包经营者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严格审查雇用人员,所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持有本人身份证、劳动就业证、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及饮食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第
二、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1参加竞投者分别对三个标项提出投标报价。 2参加竞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并根据《招标要求》的各项规定内容写出《投标方案》。 3参加竞投者按所选的标项的面积和范围,每月上交学校财产保值基金,数额由参投者出价,投标时统一按每年缴交万元报价。 4初次进入的校外承包者中标后,在签约时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第一至第三标每标为50万元,具备经营信誉的现有承包者中标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给适当的优惠。 5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承包者,承包者如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偿学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6承包经营者应尽量聘用原有临时工,以确保短期内学校生活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