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一项奖学金。2007年,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013 年8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该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目录 1设立目的 2奖励标准 1设立目的编辑 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2奖励标准编辑 在发放奖学金上,该办法规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