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
(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讼,受让人应当积极应诉,并尽可能要求法院追加出让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对法院而言,如果碰到类似案件,法院应当主动追加知识产权的出让方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事实。 一旦事实清楚,法院可直接判决由出让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