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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03月06日 编辑 39baobao.com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民事行为都有哪些]《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阅读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主要有: 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让与他人的债权等。 无权处分行为有以下特征:

(1)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2)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则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是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不应发生效力。为了尊重权利人的意思和维护取得权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需要指出的是,无权处分行为不限于订立合同,还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单方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有三种:

1、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自始发生效力。 权利人追认向无权处分人或者相对人表示均可。关于追认的方式,较多的学者认为,追认为不要式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追认应当用民事方法。

2、处分后取得权利的,自始发生效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例如因为继承或者买受而取得处分权,该处分权自始发生效力。就同一标的物做出两项以上相互抵触的处分的,仅限最初的处分发生效力。例如,乙将甲的动产先出卖给丙,后再出卖给丁(均取得间接占有),乙取得动产所有权时,以出卖给丙的处分为有效。

3、对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处分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自始不发生效力。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物权的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有哪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情况,行为人有权撤销。主要有:一方欺诈、胁迫、撤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只有1年,受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过了就不能再撤销了。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生效与否尚不知晓,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表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自始、绝对、根本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民事行为都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但1999年公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却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其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第53条又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撤销民事行为:(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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