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阅读
健全机制,靠实责任,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市、县区注重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将救助管理纳入治安群防网络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治保员负责治安巡查,发现流浪人员时,通过电话将采集信息及时传送到市民政局求助热线或110报警中心,市民政局接到报告或110指挥中心通知后,在第一时间指令相关属地救助机构,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劝导救助,从而形成了市、县区、街道、社区相结合的立体式、全方位救助网络,提高了救助工作效率。同时,建立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市、县区互动,条块结合的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由市救助站负责天水籍以外的流浪人员救助,各县区负责流入本县区的天水籍流浪人员救助,避免了救助机构相互扯皮的问题。
如何加强新行势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
(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还有疾病无法工作;
(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一种工作;
(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并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一定报酬;解决方案:
(1)由于借此发财的人占多数完全可以国家政府出台政策明令禁止本行业,给予一定处罚。
(2)由于第一步可能会让很多真正有着困难的人走入绝境,所以我们要创建一个别样的受捐环境,由国家出台一个网络受捐平台,凡是有困难的人经过核实都可以吧自己的信息放到这个平台,大家根据资料的介绍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收捐人信息,可以给予援助。(本平台是完全透明的) 只要通过以上两步就可以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使假流浪无处遁行,使真困难能得到救助,还能在家照顾家人...
中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照顾管理流浪汉吗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国家对于流浪老人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对于流浪老人该怎么处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现状一点都不理想,因此碰到流浪老人尽量在物质上帮助他,精神上不要歧视他,而救助站据我看到有一些的新闻报道里面相当混乱,年老体弱的可能被欺负,尊重他自己的意愿,他要去就去,不去拉倒,应该本着自愿原则。或者联系派出所公安局和他们商量是不是联系得上家人,可以回家乡养老;如果联系不上,或者家人老人双方不愿意,可以申请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补助,如果有户籍问题,比方说是黑户口,或是无法确认户籍,应当想办法办理暂住证一类的东西,但本人没有实际经验,流浪人员符不符合暂住证办理条件,这点不是很清楚的样子,应当去居委会咨询一下。如果有精神疾病健康疾病等问题,应当交与相关机构收治。
以下为关联文档: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新华网22日受权播发《办法》全文。 《办法》共1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两周年2003年8月1日,旧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据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1万...
如何对Word文档进行修订和管理批注用Word编辑文档时,可以轻松地做出修订和批注并查看它们。默认情况下,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使用批注框显示删除内容、批注、格式更改和已移动的内容。如果要查看所有嵌...
如何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执行力进行培训执行层主管必须要做到两点:一是做正确的事情,二要把事情做正确了。要能够区分什么是正确的事,同时能够把事做好,需要一个主管有良好的素质和基础执行力。执行能力弱,在处理问题时...
如何对管理人员有效面试一般而言,当前企业普遍使用的面试方法包括:非结构化的面试、结构化行为面试、心理测评、评价中心(公文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演说……)等。对管理人员面试可以选择多种面试方...
如何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对生产部人员进行培训质量不仅包括企业制造出来的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还包括其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所需的过程活动的质量。全面质量管理,既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又包括生产和提供服务的过程...
如何对供应商进行采购质量管理和控制首先谈一下质量的概念。质量:是反映实体(产品、过程或活动等)满足明确或暗含的需要的能力的特征总和,物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过程所产生结果的好坏,所以控制好采购质...
如何对开发团队的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开发团队人员绩效考核采用项目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项目考核为主,个人考核为辅,一般情况下,项目考核权重占80%,个人考核权重占20%。 1、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是指以项目为...
如何进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一、企业发展培训的实施 (一)管理人员的类型和培训对策 企业管理人员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老黄牛型的管理人员,他们工作兢兢业业,但是胸无大志。大多数管理人员(75%)都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