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制度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制,属于记账外汇。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是指根据双边或多边支付协定进行国际结算时,用作计价单位的货币。
记账外汇一般以双方国家中央银行互立专门账户的形式存在。在年终时,双方银行对进口贸易额及有关从属费用进行账面轧抵,结出差额。对差额的处理,既可转入下一年度的贸易项目中去平衡,也可以使用双方预先商定的自由外汇进行支付清偿。
自由外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又称“现汇”、“多边结算的外汇”。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发行这些货币的国家对外汇管制和掌握较松,有的甚至基本上取消了外汇管制,有些国家则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本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国际通用的外币,并规定本国货币不能携出入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