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宝宝网宝宝教育学龄段教育

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论述一下

02月02日 编辑 39baobao.com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这个问题我分两点回答你。 一、西政现在的状况是比较良好的,目前学校正在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今年又是西政建校60周年。西政在全国的法学界的地位是很高的,被成为法学界...+阅读

以下是华政本科经济法课上说的,很详细吧~给我加分啊哈哈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

经济法: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

民商法: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

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以下为关联文档: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什么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法律部门已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

能简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调整对象:在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在商事主体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在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