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承认、肯定、尊重个人价值,对于社会来说,没有每个人的个人价值,社会价值就失去了意义。社会应当为每个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人的全面发展,也可以说就是个人价值的全面实现。在强调人的社会价值的同时,不应当否定人的个人价值。过去有一种口号:每个人都要成为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被拧在哪里就在哪里闪闪发光。
这里不去全面评说这种说法产生的时代条件和它在当时历史环境产生的积极作用,我们从时代发展的眼光和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来检点这个口号,就会发现它的明显缺陷。人是有个性的,要把不同个性的人车成统一规格的螺丝钉,既做不到,也不应该。我们曾经有过抹杀个性、否定个人价值的深刻教训,虽说已经成为历史,但我们不能忘记。
每个人在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都有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的权力,有选择职业、业余爱好、生活方式、审美情趣的自由。人的价值,或者说生命的价值,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不能仅以社会的认可度来衡量。比如爱情,“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这就是一种个人价值观。 梁山泊与祝应台,他们的死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没有多少价值的,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则是极大地实现了个人的价值。
社会对于这种个人价值观,即使不提倡,也不应完全否定。有人喜欢探险,甚至为此失去性命,你很难说他为社会作出了多大贡献,但对于他们来说,是实现了自我。 强调个人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个人贡献越大,则个人价值越高:贡献越小,则个人价值越低。一个将军和一个士兵对于战争胜利的贡献有大有小,但是,在尊严面前,他们个人价值是平等的。
以上是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关系的一点补充,决没有用个人价值否定社会价值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