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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12月06日 编辑 39b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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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坚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战略的高度,详细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它所包括的范围。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成为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展开的一项极具世界战略眼光的文化传承工程。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意义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社会一项重大的文化战略举措

首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强化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明确强调,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那些能够"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充分表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发展本身协调一致的,它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尊重文化特性、对文化差异持宽容态度的基础上,最终将促进世界实现持久和平与公正。

其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有利于推动构建和谐世界。一方面,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另一方面,文化又具有普遍性,它是不同文明之间增进理解、促进交流的重要基础,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在不同文化间开展对话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建立在文化普遍性认识和国际文化合作基础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将有利于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增强国际团结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因此,我国今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本身,就是国际文化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人类社会应对各种现代性危机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球化和现代化在给我们的世界带来巨大变化和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危机。我们必须寻找和利用各方面的智慧及资源,尤其是发掘传统文化所蕴涵的丰富的思想资源,来解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战略手段

从文化战略的视角来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人类文化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将有利于我们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有利于捍卫文化多样性和保护文化传统,有利于文化创新。

国际社会正是从世界文化战略的视野来强调文化的价值。第一,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必然导致不同文化的交流,在这个基础上,人们产生了不同文化共生共享的互动理念。第二,从文化战略的理论上讲,无论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无论传统文化还是现代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社会倡导文化多样性、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就是在强调任何优秀文化都应视为现存人类的共同财富。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时还从文化战略的高度,突出文化生态的法则。《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特定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战略措施

在新世纪,文化权利受到普遍关注,其主要原因有三:(1)GDP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人们对文化的消费需求增长;(2)现代化发展要求公民文化素质与之相适应;(3)知识经济对人创造能力的要求和尊重。从战略上来说,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文化权利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促进文化平等权、文化认同权、文化经济权益等全球性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从国家文化战略的角度来看,我们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性立场,与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立场并不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与民族、国家紧密联系的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坚持世界性和民族性立场的统一。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之间的重要关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这是因为,一方面,保护那些能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它能进一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自然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文化认同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和普及教育活动。从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出发,《意见》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保护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年轻一代对我国文化的认同,极大地推动年轻一代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保护和传承。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文化创新。我们要掌握当代文化发展的主导权。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我国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时代进行文化创新的重要前提。我们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化。具体地说,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来改造、更新传统文化,使之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使之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因此,为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为了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保持中华文化的竞争力,为了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我们必须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造性转化。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文化建设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推动和谐文化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又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

和谐思想是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大量的和谐思想及其行为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许多积极因素可以直接作用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人类的和谐生存、可持续发展和精神走向等问题。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个稳定的文化系统,我们可以在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文化产品、社会风尚、制度体制等方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汲取有益的东西,使我国和谐文化建设更具民族性和大众性。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首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立法,提高文化政策制定与执行水平。政府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直接决定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效。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每个国家都应在遵守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本国的文化政策,并采取其认为最为合适的行动方法,即不管是在行动上给予支持还是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来实施这一政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方面,我国有许多工作要做。我国目前只有《文物保护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尚在拟议之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文化、旅游、文艺、民族、宗教、教育等多方面的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没有一个高效和统一的管理机制,保护工作效率低下就是不可避免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基层和社区,如果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工作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总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在立法、政策制定和文化行政方面加强工作。

其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流通和交换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明显的贸易和服务优势,这对文化多样性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主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总体上说,我国在世界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流通和交换中同样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是大量的西方文化产品销往国内,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文化资源流往国外。目前后一种情况比较严重。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就当前而言,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某些情况确实堪忧。一些人或地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碎片化、拼盘化,或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民间化(如将民间老艺人集中起来培训或者将民间艺术演出形式舞台化等),这种所谓产业化的运作实际上在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提高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水平,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来解决。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保护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第一,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由于保护工作未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训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第三,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区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第四,适合我国保护工作实际,整体性有效性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政府主导的有效性亟待发挥。文化遗产对象所属权分割,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实施管理,与实际的保护工作不相适应。

在保护工作中,有两种倾向尤其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建设性破坏,一是保护性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人们广泛参与的兴趣,由于认识不正确,或出于经济目的,以及历来存在的赶风头的倾向,破坏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的,因而更具有危害性。保护性破坏危害也很明显,如对一些古老村落进行过度旅游开发,对一些手工艺项目进行大量机械复制,使原生态的文化充满肤浅的时尚趣味,破坏了其固有的文化价值。

(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县级普查的基础上,基本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存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及四级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在动态整体性保护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生机。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同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加强保护工作

首先,要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复杂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五个方面对保护对象作了划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作了六个方面的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七章归纳概括的分类体系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3个类别。这种划分既是以国际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基础,又充分考虑我国自身社会特点和文化特性而作出的。它基本包含了我国各民族、群体、地域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切传统知识、文化现象和表现形式。

应当看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有一个不断丰富和深化的过程,表现出经验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及开放性和衍生性。任何界定和划分都不会是凝固不变的。随着认识的深化,我们会发现更多现存文化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精神价值,也就会有新的种类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列。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当前的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不必拘泥于某些定义的限制,而要注重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深化我们的认识。

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定要坚持科学性。特别是在确定各级保护名录时,要坚持科学把握该项目的价值、濒危性和保护主体保护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项目公布后保护工作的示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从民俗旅游开发的角度认定文化保护项目;第二,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把文化表现形式仅仅理解为艺术表现形式,不敢也不善于认定其他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第四,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项目的认定,往往将其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

再次,创新保护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第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的形式。第三,在它产生、生长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其活力。第四,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第五,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丰富性,以及它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也是多样的。以上列举的几种保护方式,实施的基础是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根本性的保护。只有有了健全的立法保护,才会使行政保护、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得到保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很抓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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