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正工程...+阅读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
竣工结算的经验总结
第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完整性有两层意思,首先是结算资料项目的完整性,保证不缺项。主要是指所有结算相关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施组,竣工图,结算书,图纸会审记录,洽商变更记录,及现场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有时材料的进场报验资料也可能成为结算的依据。还有一层意思是指资料内容的完整性,以变更洽商为例,在写洽商时不能光满足现场技术的要求,也要能满足结算的要求,如写新做10米电线管,就要求需写清线管的材质及管径的相关参数。这就要求工程部在做完变更洽商之后,在找甲方、监理签字之前,先由施工单位内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资料员三方共同确认,以保证在技术、造价及语言表述上均符合要求。
第二,针对需要甲方监理确认的相关资料,包括洽商、新增工程内容等资料,都应该及时签认,不能都拖到最后,工程结束了再确认,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资料应该保证及时性,这样我们也才能及时调整项目的成本计划,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给领导做决策;二是避免最后扯皮,尤其是比如针对一些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都结束了谁都没法证明到底做了没有;三是避免由于监理或甲方人员流动造成签认的困难,例如操作过的门头沟项目洽商签字就存在这种情况,当时的现场监理都不在原单位工作了,总监要签字单没人确认活到底干了没有或者到底干了多少,给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
第三,在报审结算时需紧密联系现场实际情况,这就要求预算员对现场应该十分了解,知道哪块到底做了什么,具体怎么做的,在做的时候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是否有施工困难。这样才能避免在结算时有漏报的情况,及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对于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找甲方签确认单,比如修缮项目中涉及的原建筑保护、施工中跟原结构结合等措施费的项目比较多,相应的人工费用及模板脚手架的用量会相应增加,所以在修缮项目中,应特别注意现场的各种保证正常施工措施,以保证在结算书中,不会缺项漏项。再如有时候工程地点在较偏远的山区,材料运过去要比运到市区贵很多,在报结算是就需要单报运距这块的费用,但审计就要求提供有监理确认的关于混凝土运距的资料。总之以上的这两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
第四,在和审计对结算的过程中, 审计如果用广联达的审核软件,可以打印材料对照表来对比看。
在审核谈判过程中,不要太专注于细节的得失,在某项的争论过程中,可以利用审核软件显示审减额的功能,多注意一下审减额,判断一下该项的审减额的多少以及该项审减是否会对后面的结算的造成较大影响,不要因为一个细节的小问题,而失掉了争取大金额的时机;也不要因为审减额较少,而轻易放弃。
工程结算的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③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④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⑥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1)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2)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书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竣工结算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①预算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因此又称这种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
②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因此,凡按总价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③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④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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