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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市场规范作用

11月29日 编辑 39baobao.com

[《反垄断法》的市场规范作用]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阅读

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因此,要熟悉我国建立反垄断法的必要性,首先应当熟悉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优化配置资源。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重要的区别是,市场经济不是中心集权式的经济。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靠国家的计划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由企业自己来决定。一般来说,当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比较短缺,它的价格就会上涨,生产者就会对这种商品进行投资;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它的价格就会下降,生产者就会将其资金转移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去。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计划的重要因素是市场价格,价格机制在调节市场供求和优化配置资源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要使价格机制能够发生作用,市场必须至少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企业可以自由定价,第二是保持市场的开放性。这即是说,经营者之间要能够开展竞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老百姓感受最深切的一点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许多有钱买不到的东西,现在应有尽有。这简直就是一个经济奇迹。这个奇迹的原因是什么?就是竞争。

2.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与此相反,那些高效率的企业和优质产品在竞争中则可以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甚至可以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每个企业都希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它们就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改善经营治理,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的收益。而且,一个企业一旦在市场上取得了地位,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其他的企业就会跟着效仿。这就使市场竞争呈现出一派你追我赶、生气勃勃的景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普遍有了很大提高。非凡在家电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什么?是竞争!竞争使这些企业有了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使它们产生了巨大的创新动力,这就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可以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进器,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

3.保护消费者。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新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却是一降再降。这里靠的是什么?靠的仍然是竞争。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福利。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只有竞争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才能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消费者才能得到较大的社会福利。然而,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限制竞争。例如,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讨论通过反垄断法的时候,正遇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在组织、策划和协调方便面的涨价幅度。此前我国也出现过多起企业联合限价或限产的事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政企不分的现象尚未完全改变,来自政府方面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非凡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不仅会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从而会不思进取,丧失创新动力,其结果就会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因此,我国非常需要建立一个反垄断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我国配置资源中也起着基础性作用,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就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的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原理是,一个企业假如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抬高产品价格,减少对市场的供给。因此,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我国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1.禁止垄断协议

亚当·斯密指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假如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把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称为横向协议,或者“卡特尔”。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主要禁止下列横向协议:(1)固定价格;(2)限制数量;(3)分割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或者限制开发新产品;(5)联合抵制。上述(1)至(3)类协议因为损害竞争的程度非常严重,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将它们称为核心卡特尔或者恶性卡特尔,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豁免。鉴于竞争者之间有些限制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如为改进技术和节约成本进行的合作研发、统一产品的规格或型号、推动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或者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因此,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对这些限制竞争协议可给予豁免。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限制竞争协议除了竞争者之间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还包括企业集团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决定和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鉴于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发挥的负面作用,如协调本行业企业的产品价格,该法第16条强调指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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