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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津贴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03月09日 编辑 39baobao.com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领了生育津贴就不能再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是一样的。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阅读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 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 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 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 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 一次性津贴补助。例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了“男 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 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 期时间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生育津贴按照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各地方政府基 本都做了如下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而无论根据现有的法定假日计算出来 的月工作日20。 83天/月,还是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来看,生育 津贴的计算中除以30都会导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日工资标准, 从而导致生育津贴补偿水平较低。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金额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相关,不能直接用月工资金额计算。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单位基数计算。

假期天数:劳动法规定,产假的正常天数为98天,高龄、难产、多孩会根据情况增加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把生育津贴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所以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领取程序

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材料有:准生证,出生证,病例,出院小结,单位证明材料,社保卡。

生育津贴体现了非常国家政策人性化的一面,希望咱们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领取过程: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三大问题待明确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在“生育保险”章节中,针对目前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生育津贴范围、标准不一的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认真研读《社会保险法》,不难发现其中的部分规定同我们现行规定存在差别,尤其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有三大问题尚待明确。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上海市现行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从本条规定可看出,本市对于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主要是根据社保缴费基数来确定,且规定针对孕期妇女缴费情况的不同做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下的生育妇女所能领取的生育津贴有所不同。目前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低标准”定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低于此标准的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此,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将不再与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挂钩,也不再区分社保缴费状态,而是统一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该法并未明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统计,适用什么口径。另外,失业妇女生育津贴以何标准计发?本市目前所实行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新法实施后是否仍适用?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

二、职工收入超过计发标准,单位是否仍需补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享受产假而降低其工资。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此规定,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社保缴费上限时,超过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所以现行的做法是,对于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而就目前看来,《社会保险法》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并未对职工月收入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做任何规定。本律师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应保持不变的,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冲抵一部分,但不足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当然,就此各地应当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以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如何处理?对于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此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作排除性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女职工,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单位仍然给予相应的假期,但是在产假期间是无法获得其他工资待遇的,即通常说的“给假不给待遇”。给予假期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的,生育必然需要合理的恢复周期,而不给待遇则是对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本律师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这种方式仍应沿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将继续施行,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用人单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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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查询你好: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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