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据此,你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办公用房,可以享受房产税免征优惠。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字第015号规定“九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因此,你单位也属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单位。
3、你们的争议点在你们是否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其实,只要你们是财政差额预算拨款单位,你们就不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4、在与税务部门交涉时,不要与其争吵,而应多勾通,讲政策、策略,否则会适得其反,上述观点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