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2、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