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要求具备的条件;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中方企业,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开发企业、其外方注入的资本不得少于100万美元;由外商独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0万美元);
4、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审查和资质等级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市外资办批复;
(4)合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议书(独资企业申请表);
(6)董事会成员名单(各董事委任书、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合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方资信证明;
(8)法定地址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
(9)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报告(资金到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几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10)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外资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复印件)。
另外,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须提供1至8项证明文件,待资质审查、营业执照签发后,外资企业投资各方出资额达应缴出资额的30%后(不超过6个月),再提供9至12项证明文件申请公司等级,办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