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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班穿上“马甲”变身高考补习学校

10月30日 编辑 39baobao.com

因“天水替考”事件闻名全国的山东省阳谷县,又打着“高考(Q吧)补习学校”的旗号,集中县城两所重点高中的优秀师资力量,大规模举办高中复读班。这种公然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相悖的做法,正在被周边一些县市复制———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山东省阳谷县在“天水替考案”风波尚未平息之时,又公然违背教育部和山东省“公办高中禁办复读班”的禁令,利用两所重点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组建“阳谷县高考补习学校”,大量招收复读生。

根据近日接到的举报,记者来到阳谷县采访。随着调查的深入,幕后的隐情逐渐清晰起来……

校内搬到校外,复读班穿上“马甲”

阳谷一中和阳谷三中是阳谷县的两所重点高中。往年,两校在高考后都会发生“生源大战”,争抢高分落榜生。用当地教育界人士的话说,“升学率就指望它了”。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教育部就发出了“公办高中禁办复读班”禁令。今年,阳谷县想出了一个高招———将复读班从各高中校园搬到阳谷县师范学校内。这些穿“马甲”的复读班,在招生时相当“严格”———要达到一定高考分数才能报读,在有的班甚至要求复读生的成绩要超过今年高考第二批本科生的山东省统一分数线。

记者了解到,两校今年共招复读生800余名。

两校的收费标准是由阳谷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超过军检线的学费是1400元;今年高考489分以上的,交学费1400元,复读费500元;489分以下的,每降10分,复读费增加500元。当然,1400元的学费是必不可少的。409分以下的落榜生,“原则上”不招收。

就这样,阳谷县在违反国家和省内政策的同时,还收取了至少200多万元的“真金白银”。

突破“禁办令”,教育局是推手

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规定:“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之后,教育部官员多次重申这项规定。

就在“阳谷补习学校”组建前夕,2008年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随后,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面对一道道“禁令”,阳谷县为何要顶风举办移花接木的“补习学校”呢?

阳谷县政协副主席、阳谷一中校长杨廷军,因在“天水替考”事件中负有疏于管理、失职失察责任,前不久受到记过处分。他对记者采访出言谨慎,一个劲儿地辩解“没办复读班”。后来,他请出了县教育局的官员。

阳谷县教育局督学任保胜向记者解释说:复读班招生是县里安排的,对外叫“高考补习学校”;上级的确不让公办高中办复读班,但大量学生有复读要求,为了满足他们,就租了师范学校的房子来办班,这是一个临时性措施。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阳谷县高考补习学校”,既无出资人,也无人员编制批文,连批准成立的文件都拿不出来,更遑论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办学资格证了。在“学校”门口,也没有任何关于“补习学校”的牌子或标识。

创办复读班,既为名也为利

这些复读班的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发放。那么,收取的200多万巨额学费哪里去了?当地力推“集中教育优势资源办复读班”又是为了什么?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当地办复读班有两个目的,一是收取费用;二是提高高考升学率,满足“政绩需要”。

阳谷教育局官员一再解释,创办“补习学校”的依据是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记者研读了该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似乎给“阳谷式”复读班开了条口子。“通知”有这么一句———“作为过渡性措施,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然而,该县“忽视”了“通知”中的下一句话———“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授课或辅导”。稍后,山东省教育厅还下发了补充通知:“不得把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调入高考补习学校。”

令人担忧的是,阳谷县这种违背中央政策和省政府禁令的做法正在被复制,周边一些县市正在学习这种“经验”。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 袁成本《法人》杂志记者 姜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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