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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03月10日 编辑 39baobao.com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阅读

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994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际《170公约》。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170公约》,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于1996年颁布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宗旨是安全使用化学品,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与健康。 1997年国务院第216号令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此《条例》又进行了修订。

2001年国家经贸委[ 2001年第30号]公告《发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1987年2月l7日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第355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第352号令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10月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6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国家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规范管理上从1986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则: 1990年颁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六号令); 1995年颁布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劳发[ 1995156号); 1986年颁布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1986); 1987年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BJ 16-1987)对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建筑设计提出规定。

该标准几年来不断修订,目前执行2001年版(自2001年5月1日执行); 1988年颁布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1988); 1990年颁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 1992年颁布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 1993年颁布了《剧毒物品品名表》( GA 58-1993); 1995年颁布了《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5603-1995); 1996年颁布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9年颁布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 2000年颁布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6483-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12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2002年颁布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02); 2002年颁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路剧毒物品运输跟踪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1日) 2004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4月8日) 2005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l2月16日) 2005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005年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颁布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下面是我通过一周的学习对条例进行的总结,供你参考(本人原创,转载需注明来自yuyking):

一、新增10项制度或内容:

1、新增了对危险化学品的限制制度(使用、运输和数量等);

2、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5、增加了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8、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9、重点环境管理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10、对铺设管道的管理内容

二、 9项重大调整:

1、危险化学品的重新定义(基于GHS);

2、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层级(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

3、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的管理;

4、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5、调整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登记(生产和进口企业);

6、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7、安评年次的调整:将每2年1次或每年1次的安全评价统一调整为每3年1次;

8、调整和完善了生产许可制度(两个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许可);

9、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取消3项制度

1、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

2、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环节的管理条款;

3、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制度。

四、其他亮点

1、新条例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调整和充实; 2,对农药的安全管理给出了更为科学的限定,即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安全管理同样适用本《条例》,从《条例》第三条的内容来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将由农业部门确认; 3,大量充实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事项; ,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就给点分吧。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一章总则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三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分别是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46330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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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面是我通过一周的学习对条例进行的总结,供你参考(本人原创,转载需注明来自yuyking): 一、新增10项制度或内容: 1、新增了对危险化学品的限制制度(使用、运输和数量等); 2、危化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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