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 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按毒性、燃烧爆炸特性以及灭火方法的不同,分别设置专库分间、分类,专柜贮存,各种物品要标有名称、燃爆特性和灭火方法。
二、库房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与民用建筑间距不低于30m,库房之间有防火墙,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随时启用。
三、库房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四、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开关和照明采用防爆型,线路穿管铺设,不准架设临时线。
五、库房门窗要坚固,并向外开,要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六、库房设专人管理,并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化工专业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七、库房必须建立健全来人登记、危险品验收及保管使用、库内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八、危险品的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存放。
九、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对库房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要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措施和器材。
十一、不准在库房内或在危险品的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和休息。
十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和库房周围严禁明火作业,如须明火作业,必须经计划与物资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且距库房30m以外,并派人值班监护,准备灭火器材,严格在库房周围引燃败草、枯叶。
十三、使用部门领取化学危险品应根据需要领取最少量,领取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章,并由主管实验室的院(系)领导批准,到计划与物资管理处领取。随用随领,剩余量及时退库。
十四、实验台、器具、仪器、地面溅有化学危险品时应立即清除干净。
十五、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装入金属罐内,并加盖密封,妥善处理。
十六、化学危险品如有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院(系)领导和保卫部门。
十七、管理人员对化学品药库的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危险品,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作好记录。
十八、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库房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核对帐物,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