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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0月25日 编辑 39baobao.com

[08税法重点难点复习指导]专题七: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一、问题背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包...+阅读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新增内容)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2005年)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答案】C

【例题·判断题】(2007年)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本章重点内容:

1.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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