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对应关系的不同
1、招标人就是采购方,投标人就是卖方;只有在双方都采用招标这种交易方式时,才可称为招标人或投标人.
2、招标人指通过一定的渠道,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需要某种货物或工程服务等的公司,而了解到这种需求,并愿意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对应的货物或工程服务的公司为投标人。
3、招标人指发售招标文件的人,投标人指递交了文件的人,投标人在没有递交投标文件前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叫投标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二者就变成了招投标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不同
从合同法角度讲,招标人是发出要约邀请的人,投标人是响应邀请,递交投标文件,发出要约的人,招标人经过评标、定标程序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成了发出承诺的人,最后签订合同,招标人就成了发包人,投标人中的中标人就成了承包人,这里,二者成为了承发包关系,不管是什么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讲,招标人和投标人是平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