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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哪些

01月06日 编辑 39baobao.com

法律分析:社会管理应从扶贫、权利保护、基本教育、卫生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工作,所涉及的到的部门和单位有:

1、文教:即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如文化局、文化站、教育局、教委、体委等等;

2、收入分配:包括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如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等;

3、社会保障:指的就是劳动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社会发展:包括交通、运输、航运、城建等部门;

5、社会运行及法律保护:包括城管、环保、公安、司法、劳动监察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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