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门有途的资金,企业应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应付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科研经费”; 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核销的部份,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研经费”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研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结余不返还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研经费”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