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建立和完善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上等级,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小企业办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中深入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开展创新成果的总结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帮助企业围绕加强和完善管理,有针对性地选择管理创新主题,开展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实施和创造的先进管理经验、方法,并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山东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属省级,分为一等奖、优秀奖两个级别。由省中小企业办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审定。审定可视情况采用会议交流答辩或书面审查等形式,一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审定结果由省中小企业办负责发布。对企业创造的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
对获奖成果的创造单位或创造人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可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或宣传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办。企业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按全国统一制订的计算方法执行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jsff0.doc)。申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附件1、附件2)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Word 97以上版本)报送电子文本。
四、2006年的成果审定拟以会议形式进行总结和交流,请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抓紧组织和安排成果的总结提报工作,每个市至少推荐2个以上的创新成果,务必在5月2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