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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考试,与之前的考试相比,改革后的考试知识体系性逐渐成熟,许多新特点更值得考生注意,为此我们特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考试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邹晓云,结合今年考试的新特点,对考试进行分析,以供考生宏观参考。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举行,本次考试作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颁布以来的第二次考试,与新办法颁布之前的考试相比,有五个方面的新特点:
报考开放性更强
1993年颁布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对报考者从学历和工作年限上均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这是由当时土地估价行业实际情况确定的。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刚刚兴起,一方面社会对土地估价的需求很少,另一方面土地估价知识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基础教育也没有跟上,严格的报考条件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水平。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随着土地市场的发育,社会对土地估价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再按照原来的“高标准”,很难适应市场不同方面、不同层面的需求。同时,土地估价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并社会化,土地估价师资格与执业相分离制度的实行、土地估价师等级制度的建立,使土地估价人员有一个从低到高的提升过程,这也为降低报考条件提供了空间。
另外,为了更加公平地向社会提供谋职选择与就业机会,适当放宽报考条件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相关行业考试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考试条件适当降低拓宽了土地估价行业的开放性,增强了土地估价师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培养更加优秀的专业人才。然而,土地估价专业性较强,对职业操守要求较高,所以报考条件不会过分降低,还会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
考试体系性加强
新的考试范围是根据土地估价对知识的客观需求和逻辑关系建立的,强调全面性、系统性,打破了原来以科目结构定内容的惯例。新的做法注重考试范围基本结构的稳定,每年只进行局部性的调整,这有利于考生制定稳健的学习计划。
考试内容分为三大板块,即基础知识板块、估价知识板块、估价相关知识板块,按照逻辑关系可归纳为“土地——土地管理——土地价格——土地估价——土地估价相关知识”结构,突出了估价知识在考试内容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从基础到复杂、从理论到实践、从相关性强到相关性小的结构。
应试人员围绕这一体系学习,就能够逐步构建自己的土地估价知识体系,容易达到考试的基本要求。
考试更加公平
不指定教材体现了这样的理念——知识是客观的,每一个考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认知能力去获取知识。如果指定教材,势必形成一种强制,让所有考生按照一种认知水平去理解知识,难以使认知水平高的考生表现出优势来,这就是一种不公平。
历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要点、标准答案都可以从考试教材中找到,只要背熟教材的知识点,即使是没有做过评估的人也能通过,结果是取得资格证书后不会做评估业务、看不懂估价报告的大有人在。
不指定教材并不意味着命题可以信马由缰。所有的命题、标准答案和判卷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并必须经过考试委员会的审查和认可。
成绩滚动有效
新的考试办法规定,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生根据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时间安排、资金成本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习和报考计划,做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考试不必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减轻了考生压力,更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
这样做实际上还有利于提高土地估价师的知识水平,由于时间上的可控性,报考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学习,也能够有重点地学习,使学到的知识更加稳固,理解也会更加深刻。
更重实践考核
新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考核”是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闭卷”方式的一个延续和补充。
实践考核是在考虑土地估价行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的。国外评估师的考试,多是取得会员资格、估价师执业资格二者合一的考试。评估实践的考核作为必要条件,置于取得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之前。我国土地估价师新考试办法的设计与国外略有区别,采用取得估价师资格和取得估价师执业资格两段进行。取得估价师的资格后,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推行实践考核,是土地评估事业向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必将显示出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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