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孕期保健主要包括: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 (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 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2.定 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3.推广孕妇家 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重 等。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 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 护。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6.妊娠女职工不 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 夜班。7•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 劳动范围》所规定的相应禁忌作业。8.从事立位作业的 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 座位。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按 2012年4月28日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