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亲敬老贵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打我记事时起, 姥姥就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在照顾老人方面,爸爸、妈妈从不攀其他姨妈们。姥姥虽已近八十岁高龄了,但是身板硬朗,耳聪目明,邻居们都说姥姥摊上了孝顺的好儿女。其...+阅读
陶星:携母读书尽孝心 陶星(湖南省),男,18岁,岳阳县农村中学生。不久前,陶星光荣入伍,成为一名武警战士。 前些年陶星的父亲患病去世,14岁的陶星和17岁的姐姐以稚嫩的肩膀毅然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并偿还债务,特别是照顾痴呆聋哑、精神失常、患有严重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母亲。2006年9月,深怀孝敬和感恩之心的陶星将母亲带到县里,携母读书。他学习刻苦,学业精益求精,同时还要精心照顾母亲。他每天要做饭,一日三餐给母亲喂饭、服侍大小便、洗澡、洗尿湿的衣裤。母亲经常往外乱跑,有时走失,陶星要到处寻找。尤其是母亲时常犯病,在地上打滚、毁坏家具、乱叫打人。陶星仍以慈孝之心,忍受着母亲的狂躁,细心照料,守护着病残的母亲。他每天早晨5点起床,晚上11点才能睡觉,含辛茹苦,无怨无悔。由于生活困难,他经常省吃俭用。陶星崇高的道德品质被媒体广泛传播,受到社会推崇。他被评为岳阳市“十佳道德楷模”、“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刘国江:人民公仆 道德模范 刘国江(吉林省),男,44岁,长春市二道区国税局干部。 刘国江17岁参军,军营就在雷锋生前所在部队驻地辽宁省抚顺市郊区。从参军转业至今27年里,他以雷锋为榜样,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用实际行动关爱着100多位孤寡老人。在部队时,他经常去看望帮助孤寡老人,帮助有困难的老人,把他们当做父母孝敬。到地方工作后,刘国江始终如一地坚持孝敬老人。1996年3月,他把一位80岁生活陷入困境的老奶奶送到市益寿院,自己出钱供养,当时他的月薪只有700多元,每月为老奶奶支付供养费和医疗费500元左右。老人感激地说:“我捡了个好儿子。”从此,刘国江经常去益寿院看望老人们,照顾、护理生病老人,节假日给老人送食品、衣物和日用品,送老人去医院治病。每逢夏季,他还找来大客车,拉上全院的老人们去看长春的城市美景,让老人们感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快乐。刘国江还资助了20多名贫困学生。20年来,刘国江的业余时间基本上都花费在老人身上,他的工资收入很大一部分也都用在了孤寡老人身上。老人们送他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公仆,敬老的模范。”他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被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他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广为传颂,曾被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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