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请问公司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是什么]公司倒闭整肃是公司在退出过程中,真相大白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下资产,最终完结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不道德。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退出,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的人...+阅读
您好!关于此问题,具体回答如下: 1.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项:
(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2.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分立后,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 公司的解散清算。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了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① 主管机关决定;② 责令关闭;③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解散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① 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② 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公司债务。③ 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④ 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报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确认;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 4. 破产清算。《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核心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2)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4)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区别是什么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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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إ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工商执照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工商执照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工商执照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إ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及责任有哪些
(1)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 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 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 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 报告。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 办理流程 1) 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 否齐全。 2) 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 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上签署意 见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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