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以下几点: (一)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阅读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敖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收土地方案和征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围内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酶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附: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么公布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集体土地怎样才能征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
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集体土地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流程是什么
一般的程序是:集体土地征地为国有,补办出让手续,就可以转让了。但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涉及很多很严肃的政策,如果是房地产用地,还要进入市场公开招拍挂,其他用途的可以直接补办出让手续。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和流程:
1、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4、申请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征地协议书(县征地事务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6、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有资质的地产评估机构办理);
7、土地出让合同(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方签订);
8、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9、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审批件;
10、涉及转让的需提交地上建设物转让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对方谈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其实综合来考虑如果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那么就可以获得一笔赔偿或者居住的房屋,这对于不少靠土地吃饭的农户来说并不是理想的,没有了土地生存也就没有了依靠,以上内容由安通厂房网整理。
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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