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证明车辆的来源于你的合法拥有权,二说明你自己要求报废车辆,回答满意亲动动贵手给个好评谢谢啦! 写证明书容易,就写上某某人把某某型车子卖给某某人,下面是年月日,签上车主的名字......。关键是要附带原车主提供的购车发票和原车行驶证,(如果不是正常的过户手续可能还有点麻烦),一起交给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