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内容
1、担任客户的招待、咨询作业,为客户供给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伴随客户看房,促进二手房买卖或租借事务;
3、担任公司房源开发与堆集,并与客户建立杰出的事务协作关系。
⑴收集、核实和剖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规划与处理房号系统,填写和剖析事务报表等;
⑵陪同客户检查房子,测算购房费用等;
⑶署理契约鉴证与契税交纳及权证处理,咨询与署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子验收与移送等;
⑷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商场,核算与评价房价,规划价格系统,编制宣扬展现与处理用图表文件,规划平面组织和处理面积差错。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从准入类资格中取消,并于2014年暂停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并于2015年恢复考试。
考试恢复后,各省将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
参考资料:
房产经纪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