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二)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三)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四)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五)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六)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七)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直接退运货物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
3、
4、5项。
三、海关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其它说明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退运货物
一、需提交的单证
1、原进、出口报关单;
2、原进、出口装箱单;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其他说明
(一)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退运货物”(4561);
(二)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内填写退运原因;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其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填报“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101),征免规定填报“照章”;
(四)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退运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报“中国”(142)。无代价抵偿
一、需提交的单证
(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不需要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