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是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获得的。它要求接受调查的农户在国家统一格式的现金收支帐和实物收支帐上,逐笔记录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统计部门通过对这些原始数据的加工整理,来获得一定时期内农民生产、生活、收入、消费等方面的详细数据。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分,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或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三个部分。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相应地扣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金、 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费用等。
(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或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产形成的资金。